一、 使用规则
1. 城市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
2. 城市卡销售、充值地点: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各网点。
3. 购买普通城市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张。纪念卡按定价收费,底卡不退。卡片质保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贰年内。
4. 城市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5. 城市卡付费时将卡贴近消费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
6. 城市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贰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超过贰年期限的,须在充值点办理续用手续。
7. 持城市卡消费时享受的专项优惠,需到各运营商确认,由各运营商确定并公布。
二、退换卡规则:
1.城市卡(押金卡)退卡时需卡片性能完好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押金余额可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一次性累计退卡金额大于三百元(含三百元),需进行拨打400-611-7555客服热线进行预约,退卡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性能完好的纪念卡可办理退余额业务。
2.城市卡普通卡发生故障,经检测确定属非人为损坏,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凭办理时的业务申请凭证将原卡的押金将做为可用余额与原卡余额一并移入到用户提供的新卡账户中。卡人为换卡,在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用户凭业务申请凭证,将原卡内余额等值移入用户提供的城市卡内,押金不予退还,底卡由客服中心收回。
3.城市卡纪念卡卡发生故障,经检测确定属非人为损坏,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凭办理时的业务申请凭证,将原卡余额移入一张由一卡通提供等值工本费的纪念卡内。人为换卡,将原卡内余额等值移入用户提供的城市卡内。
三、卡片坏损判别标准
卡片外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人为坏卡,未出现下列情况的则视为非人为坏卡:
1、卡片不完整,边角有缺损或翻页;
2、卡面有不可去除的污渍,或卡面粘贴贴纸;
3、卡面有不可去除的刮、擦痕迹;
4、卡号的任何一位数字用肉眼不可鉴;
5、在卡片的任何部位出现折起、突出;
6、在卡片的出现任何孔洞;
7、在卡片的任何部位出现断裂或裂痕;
8、卡片受外力造成的卡面不平整;
9、其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卡面外观的物理损坏。